根據武昌區人民法院(2013)鄂武昌執字第01279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及(2013)鄂武昌執字第01279號《執行裁定書》,我局依法協助將武漢匯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於武昌區巡司河商住區匯文新都D區5棟2單元14層6號的房屋所有權過戶至江木春、邱雁名下。請武漢匯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本公告登報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武房權證昌字第2011008653號”《房屋所有權證》到武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逾期,我局將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註銷上述《房屋所有權證》。
  特此公告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原標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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