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數萬元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但出租證書一年即可收回成本;通過網絡為持證人與企業牽線並從中分一杯羹;企業為獲資質拿工程,每年支付百萬元掛證費用……記者調查發現,職業證書“掛靠”背後有著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條,這是“考證熱”的一個原因。(11月17日北京晨報)
  建立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本意是規範技術工種(職業)準入門檻,保障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然而,在現實中,一些專業技術人員不夠的企業卻打起了“證書掛靠”的歪主意,將社會上具有資質證書的人員“掛靠”名下,一方面企業可以提高資質水平,承攬本不具備資格的工程項目;另一方面持證人不用上班,照樣可以“吃空餉”。
  證書掛靠有悖於職業資格認證的初衷,帶來隱患。以建築行業為例,對企業或個人資質的認定是行業管理的第一道防線,證書掛靠勢必影響企業建築行為和建築工程質量。2009年震驚全國的上海“樓倒倒”事件中,施工方原本沒有一個人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不符合競標要求,但其憑藉他人掛靠的資質最終獲得競標資格並中標。事發後,出租掛靠證書的陸某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儘管掛靠證書存在一定風險,但在“一本萬利”的誘惑下,還是有不少人願意鋌而走險。甚至有些建築師還總結出一整套規避風險的“掛靠寶典”,比如,“最好選裝飾公司,這些工程基本不會死人,質量差也不怕,起碼不會出現坍塌事故”,“找個大型培訓類機構幫忙掛靠,即使出事還有個墊背的”。顯然,僅僅是掛靠企業出事要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並不能嚇退證書“吃空餉”者,關鍵還是強化法律製裁,提高違法成本。
  目前對於打擊掛靠證書的行為,缺乏統一的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標準。各地各部門在查處時,往往只是遵照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處罰過輕,無異於“罰酒三杯”。就拿《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來說,開出的罰單僅僅是“由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按照現在的行情,一級建造師一年掛靠費就有5萬元,最高3萬元的罰款又能起到多大的震懾作用?
  事實上,證書“吃空餉”並不只是違反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而是可能已經觸及了刑法。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掛靠證書虛構了企業資質,隱瞞了“人證分離”的事實,從而騙取項目工程非法牟利,其行為涉嫌詐騙罪,理應追究刑責。
  張楓逸  (原標題:證書“吃空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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